客 户 告 知 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贵四川大生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贵公司的保险经纪人。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经纪费的保险经纪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后进行确认:一、受托公司信息
(一)名称:四川大生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营业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9栋1单元20楼2026号
(三)法定代表人: 张晋
(四)许可证名称及编号: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编码:2696680000008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U19D9X
(五)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有效期: 2022年12月28日
(六)注册资本金:伍仟万圆整
(七)业务范围: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经营区域:全国(港、澳、台除外)
(九)联系方式: 400-1133-819
公司官网:http://www.sc-dsg.com/
二、受托保险产品标准说明
四川大生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贵公司参与本次竞标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依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就你公司作为本次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告知如下:
保险产品名称:投标保证保险
被 保 险 人:招标人
受 益 人:招标人
保 险 责 任:
1. 在投标有效期内违反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而擅自修改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 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
3. 投保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 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5. 因投保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出现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没收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特 约:
1.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或者中心相关公示证明,本保单不得退保。
2. 若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本保单载明的招标项目开标日延期,且晚于本保单载明的截止日期,则本保险期限自动顺延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之日为止,保
险期限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三、服务流程
(一)经纪服务关系的建立:接受客户委托,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 并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二)专业风险评估:应用专业技术对服务项目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
(三)拟定投保方案:在风险管理基础上,以标的获得最充分保障为目的, 为客户量身拟定投保方案;
(四)询价及报价分析:向多家保险公司进行询价,并对相关承保保险公司的资质、服务质量、报价等进行汇总。向客户出具报价书,为客户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推荐合适的承保公司;
(五)办理投保手续:及时为客户办理投保手续;
(六)保险期内日常服务:定期回访客户,向客户了解保险标的的状况;
(七)协助索赔:协助客户查勘,帮助客户做好索赔资料准备工作,以专业知识和技能协助客户解决索赔的疑难问题;
四、法律责任
(一)保险经纪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代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人应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负责,有义务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其委托人购买最佳的保险。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疏忽致使被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保险经纪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有关于保险标的的相关事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向公司业务员如实告知,必要时需出具告知或保证等相关书面材料,如因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担;
(三)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四)本公司业务开展严格遵照《保险经纪行业服务标准》。
五、服务手续费收取标准
依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执行。
六、投诉服务
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电话:0851-85600698),也可向保监局或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反映。
七、其他告知
投标人采用电子保险保单替代投标保证金的,出现以下情况;
1.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电子保险保单自动覆盖其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电子保险保单不办理相关退保服务。
2. 根据保险条款及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取得保险赔偿金的同时,应将其对投保人的权益以及根据相关合同拥有的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向投保保人进行追偿。
八、补充告知说明
如有其它未告知事宜或不详尽之处,可由我司另行书面补充告知,如与本告知条款发生冲突则法律效应高于本告知书。